鉴于本会多家合作伙伴收到有关 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Board Ltd (FPSBL) 的代表律师指控称他们在香港使用 “CICFP” 及 “ICFP”两个商标侵权赏的律师信,本会特别声明如下:
1. “CICFP” 及 “ICFP”商标为本会持有并在中国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本会是“CICFP” 及 “ICFP”商标在35类﹑41类服务类别中唯一合法持有人。
2. “CICFP”商标: 中国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编号为: 30136218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号为: 7577602,注册类别为41类教育类。
3. “ICFP”商标:中国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编号为:30297514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号为:7283423、11846653、11842460、注册类分别为 35类 (经济、会计) ﹑41类(教育)。
4. “ICFP”商标设计作品于2009年8月2日在美国亚特兰大首次发表,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登记号码为:2010-F-028676。而 “CFP”更早于2005年4月16日在广州首次发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登记号码为: 2010-F-028675。
5. 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Board Ltd (FPSBL)的代表律师,是清楚这两项商标是本会合法持有的情况下,对本会合作伙伴做出失实及误导的指控,该等指控已损害本会在大学、保险业、银行业的专业合作关系,令本会商誉受损。本会保留一切合法追究FPSBL及FPSBL 的代表律师法律责任权利。
6. 本会敬告FPSBL:本会欢迎一切正当竞争,专业致胜。但作为人师,贵会以中伤形式打击同业实有违师德,请贵会自重。
7. FPSBL 的代表律师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已经对本会及本会合作伙伴构成无形恐吓或诽谤,本会将向香港律师会执业操守组书面投诉。
8. 本会合作伙伴、会员在宣传、开展业务中使用CICFP、ICFP注册商标均为合法行为,本会将依法保护合作伙伴、会员正当权益,并保留一切合法追究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注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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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编号: 7577602
注册人: 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有限公司 |
注册编号: 72834230
注册人: 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有限公司 |
中国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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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编号: 301362186
注册人: 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有限公司 |
注册编号: 302975149
注册人: 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有限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注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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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编号: 11846653
注册人: 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有限公司 |
注册编号: 11846653
注册人: 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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